寶格麗的彈簧、卡地亞的螺絲、蒂芙尼的鑰匙、梵克雅寶的四葉草被譽為世界頂級珠寶的四大熱門元素。2016年1月,梵克雅寶公司就其四葉草圖案申請注冊了立體商標或三維商標。立體商標是以三維方式立體呈現出的一種商標形式。此前,蘋果公司也將其店面布局注冊為“立體商標”。
2018年4月,第三人對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裁定,對該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對此,梵克雅寶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并指出,訴爭商標由原告獨創,具有區別于其他一般珠寶的多處獨特設計,已經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此外,訴爭商標經過梵克雅寶公司的長期使用可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僅以商品自身形狀或者自身形狀的一部分作為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相關公眾一般情況下不易將其識別為指示商品來源標志的,該三維標志不具有作為商標的顯著特征。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認為,應當綜合考慮商標標志本身、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以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所屬行業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來判斷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征。由四葉草形狀圖案構成的立體圖形,雖然造型及裝飾組合方式具有一定特點,但使用在其核定注冊的“珠寶首飾”等商品上,根據一般消費者的識別能力,易將其視為商品的形狀或者造型,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在訴爭商標標志本身缺乏顯著特征的情形下,應當結合相關證據判斷該標志是否屬于通過實際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情形。梵克雅寶公司提交的證據雖然能夠證明“四葉草Alhambra”系列商品在中國市場上進行了廣泛宣傳和銷售,但均不能證明訴爭商標在中國大陸境內進行了商標性使用,在商標標志本身缺乏顯著特征的情況下,尚不足以證明相關公眾能夠在該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將其作為標志商品來源的標志進行識別從而獲得顯著特征。
近年來,隨著立體商標案件的增多和討論的深入,根據現有的判例,對于商品及包裝立體商標的顯著性判斷,大多把重點放在是否獨創、使用,而忽視了商標的最根本基礎,即相關公眾是否會將其認知為商標。畢竟,申請注冊商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方便普通社會公眾辨識相關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從而使得普通社會公眾能夠將相關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商品或者服務加以區分。該案審理法官建議,立體商標的注冊仍然以具有顯著性為首要注冊條件,即申請注冊為商標的三維標志不能是商品的通用或者常用的形狀、包裝物或者整體,因為上述標志相關公眾不易將其識別為商標,不能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此外,如果申請人提交的商品圖樣根本無法分辨出是三維商標的,也會被判定為缺乏顯著性。
新聞來源:中國貿易報